【纪委书记谈体会】李志军:重整行装再出发
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发布日期:2018-06-13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淇滨区纪委监察委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监察法,躬身践行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忠诚履职尽责,一刻不停歇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忠诚坚定,坚决把握监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雷霆万钧之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监察法开宗明义,“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宣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要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不断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严肃问责。聚焦严查“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旗帜鲜明同违规逾矩、搞团团伙伙的行为作斗争。坚决防范散布、转发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行为,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反腐形势分析、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关键环节审核把关等具体工作中,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和监督。2018年以来,淇滨区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行为4起,党政纪处分4人。

担当尽责,积极践行监察工作的职责使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纪委监察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神圣使命,既要严格执纪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尊严,又要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法规尊严。坚持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监察法第五条明确指出国家监察工作的原则之一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因此,要在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上下功夫,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关口前移、防患未然,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2018年以来,淇滨区纪检监察系统共处置问题线索107件,立案37件,结案30件,党纪政务处分36,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36人次,占比50%;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28人,占比38.9%;运用第三种形态处分4人,占比5.5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分4人,占比5.55%。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惩蝇贪蚁腐。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幸福感、获得感为目标,严惩蝇贪蚁腐。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在继续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工程建设领域和乡镇办事处、区直单位中层干部、农村(社区)干部的同时,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治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严查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严惩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今年上半年,淇滨区监察委严肃查处了大河涧乡原党委副书记郑之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后,郑之俊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清正廉洁,持续锻造执纪执法铁军。监察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责人者必先自责。要强化外部监督。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积极回应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询问和质询。同时,积极拓宽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途径,以严密的监督促公平、公正、廉洁履职。深化自我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审批程序和内控制度,探索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自我监督途径。如,淇滨区建立出台《淇滨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管理办法》《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专题研究制度》《淇滨区纪检监察干部“十要十不准”行为规范》等,细化完善问题线索排查处置、重点疑难案件的分析研判程序,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约束等,不断织密自我监督的制度笼子,最大限度防范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断锤炼锻造执纪执法铁军。(作者:淇滨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李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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