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问答】23.对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11-20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区分下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严重违纪题,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二是对经审查发现存在违纪题,应当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给予其警告或产重警告处分,并自然免职;三是对经审查发现涉嫌违纪但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的,先自然免职,再对其涉嫌违纪问题另案处理;四是对经审查未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自然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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