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严格遵守各项廉洁从政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到“三要八不准”:
一、三要
(一)政治纪律要执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不发表意见相左言论,不曲解组织真实意图,不散播政治小道消息,确保政令畅通。
(二)履职用权要依法。把依法依规作为工作行为准则,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杜绝乱作为;法律赋予的职权必须履行到位,防止不作为。
(三)道德底线要坚守。思想道德修养高于普通群众,工作标准要求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一般党员干部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二、八不准
(一)不准经商办企业。主要指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2—亲属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参与煤矿开采、非法集资、经商办企业或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把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中介机构谋利。
(二)不准干扰经济活动。主要指不准违规插手土地、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勾结不法企业违规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从中谋取好处。
(三)不准插手下级人事。主要指不准利用自己职权影响力,在下级党组织选人用人过程中暗示、打招呼、请托、指示,妨碍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
(四)不准干预办案。主要指不准利用自己职权影响力,在执法执纪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暗示、打招呼、请托、指示,妨碍办案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办案件。
(五)不准享受超标待遇。主要指不准违反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超标准使用或变相使用公车、办公用房,配备秘书、司机,违规发放津补贴。
(六)不准假公济私。主要指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到下属单位和相关企业报销个人费用,或者以单位名义摊派费用购置车辆等物品供个人使用。
(七)不准违规吃请。主要指不准用公款组织本单位干部吃喝,用公款组织与工作内容无关的宴请,工作日中午饮酒。
(八)不准借机敛财。主要指不准借婚丧嫁娶、乔迁新—3—居、子女升学、过生日之机,向下属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打招呼、发请柬,大操大办,利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外出学习、出国出境等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物品或礼金。
以上“三要八不准”的具体条款,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熟记会背、入脑入心。对“三要八不准”的执行情况,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人员批评教育,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严肃问责,持续巩固提升我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2014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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