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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规 | 沟通反馈做到位 释疑答问解心结

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案情回放】

2018年以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委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卧龙岗轧花总厂原党支部副书记、厂长张某某在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支付的情况下,列支高额招待费、公款报销个人开支等问题。

鉴于群众反映强烈、举报人员数量较多,并且涉及企业改制问题复杂、反映问题时间久远、取证较为困难,区纪委监委确立了“用公开争取信任、用回应促进满意”的工作思路,把疏导化解群众情绪、争取群众理解支持贯穿处理检举控告全过程。

开展核查前,区纪委监委信访举报部门第一时间联系实名检举控告人,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告知信件受理和流转情况,打消其重复访、越级访的念头。

针对检举控告人急于了解核查情况的心理,核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先后9次约见实名检举控告人,走访群众45人(次),适时告知办理进度,听取意见建议。比如,有检举控告人反映,该厂财务制度不公开透明,可能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议对此进行重点核查。核查组采纳了这一建议,通过查阅职工养老金缴纳账目,查实了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缴纳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金1.29万元等问题。最终,张某某的违纪问题被全部查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卧龙岗轧花总厂厂长职务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案件办结后,核查组工作人员当面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办理结果。针对企业破产改制程序和职工后续安置政策,区纪委监委协调区供销社负责人专门进行了解释说明。一位检举控告人表示,“我反映的问题,有的我确实知情,有的是听别人说的。你们这一次查得很清楚,我的心结也解开了。”

【执纪者说】

让群众满意,是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强调做好检举控告受理、办理等环节的反馈工作,正是提升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实践中,宛城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规定对实名检举控告人进行反馈,同时,针对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及作风问题、越级访重复访等匿名检举控告,探索由承办部门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公开反馈处理情况,现场宣传政策法规,解答群众疑问,纾解群众心结。

结合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做好检举控告反馈工作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灵活运用反馈方式。针对实名检举控告,可采取当面反馈和电话反馈两种方式,且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进行记录及电话录音;针对匿名检举控告,可采取召开党员、群众代表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公开反馈,并做好同步录音录像。二是规范反馈内容。对于查实的问题,详细说明查处情况、处分处理依据,努力使群众采信查处结果;对于查否的问题,耐心细致解释原因、提供依据,消除群众疑虑。三是做好反馈记录。针对检举控告人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反馈,认真听取检举控告人的意见建议,告知其在《信访反馈意见书》上如实签署意见。对于不签署意见的,由反馈人员在“备注”栏内注明反馈时间及检举控告人意见。(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纪委监委 苏倩雯)

上传: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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