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2月10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区智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了巡察。2015年1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区智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一、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紧紧聚焦区委第三巡察组提出的6个方面的31个问题,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与不足,认真剖析原因,着力解决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推动巡察成果转化为创新发展动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杨昭任组长,张栋、徐涛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文浩担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和整改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订整改落实方案。
(二)切实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在整改中,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要求,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和部门的整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通过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整改
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针对反馈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有章可循。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定期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国企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有关工作要求情况
1. 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思想意识不强。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央企和本行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2021年8月至2024年10月,智联集团共召开班子会14次,均未学习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央企和本行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整改情况:一是智联公司多次召开会议,学习2013年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系列重要论述。二是制定学习计划,并要求个人撰写学习笔记。
(2)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不够深入。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对指导意见的学习浅尝辄止、思悟不透,两个公司均存在董事、监事对指导意见不了解、对指导意见内容不清楚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智联公司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二是制定学习计划,并要求个人撰写学习笔记。
2. 落实上级要求不到位。未按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与监督体系。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均未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与监督体系,未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内容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不符合《山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要明确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和风险应对措施。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内容纳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智联公司按照《山城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建立及完善了公司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等各项制度。二是召开班子扩大会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各项制度进行认真学习,提升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合规意识。
3. 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能力有欠缺。
(1)新兴业务基础工作不扎实,开展工作有始无终。智联集团2022 年4月“三重一大”会议决定由其子公司鹤壁市金智贸易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成立新公司,开展“碳排放”方面的业务,无市场调研报告、项目可行性方案等基础资料,会议决定后至今仍未开展此项业务。
整改情况:一是公司制定了《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后评估制度》规范公司重大决策、投资项目及制度执行的事后评估管理。二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事前报备。
(2)业务运营缺乏前瞻谋划。智联集团在出租给某公司的房屋合同即将到期,对方已表示届时不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智联集团未针对此项问题未雨绸缪,结合市场需求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该房产如何推介进入市场,目前仍无着落。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农商城房屋出租问题现已根据市场需求上会研究,调整相应房屋租金价格。二是对于未出租房屋已加大宣传招商力度。三是对公司低效资产制定方案并报送至国资委。
4. 尚未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董事会制度不健全。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均未建立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度、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制度,未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智联公司建立《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选聘与管理制度》、《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召集人制定》、《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二是根据相关制度落实,并将相关决策上报国资委。
(2)未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智联集团3名董事均为公司内部员工,无外部董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公司按照《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要求,向国资委申请,尽快选聘外部董事。二是对职工董事及外部董事进行工商变更。
(3)董事会未发挥作用。2021年8月以来,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均未召开过董事会,从未形成董事会决议。智联建设董事从未行使过董事职权,对公司运营情况全然不知。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董事会人员名单。二是按照有关制度及时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
(4)监事会未发挥监督作用。2021年8月以来,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均未召开过监事会会议,两个公司的监事均未充分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等职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第八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智联公司建立了《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二是按照制度要求,召开会议,履行监事会职责。
(二)坚守主责主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公司业务经营、管理不规范。
(1)未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2021年8月以来,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均未对照公司功能定位和主业,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不符合两个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二是将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以红头文件上报国资委。
(2)对向外提供的担保未进行登记和跟踪监督。智联集团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但公司未对担保登记备查。不符合《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企业向外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担保,财务部门要设置备查簿逐笔登记,并进行跟踪监督”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已详细完善对外担保登记台账,并进行跟踪监督。二是年底对当年担保情况上报国资委。
(3)未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及材料。2021年以来,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均未向区国资委报送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及相关材料。不符合《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营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和相关材料随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公司财务状态、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向国资部门报送本企业财务状态、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二是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前经公司集中讨论报送国资部门审批。
(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机制不健全。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均未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追究制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制度。二是向国资部门报送国有资产状况,同时加强管理本公司内部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进展。
(三)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不到位。
(1)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到位。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学习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深入,公司多名员工对“两个一以贯之”的内容不清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制定学习计划,并要求个人撰写学习笔记。
(2)工作安排尚未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智联集团、智联建设目前有6名正式党员,均未在公司一线部门任职。在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及拓展公司业务过程中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现“洼地”。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上级党组织对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持续壮大基层党员队伍。二是完善《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评优评先推荐办法》,对一线优秀党员进行表彰,积极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工作条例(试行)》不深不透。智联集团存在党员对条例不了解,对条例内容不清楚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智联公司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公司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制定学习计划,并要求个人撰写学习笔记。
(4)落实党建进章程要求不具体、不深刻。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公司章程均只写到“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未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也未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全面梳理《党章》、《公司法》以及企业党建工作各项规定,深入剖析党建进章程的核心要求和关键要点,并按照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二是按照规定召开党组织会议进行前置讨论。
(5)公司决策重大问题均未经党支部研究讨论。2021年8月以来,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分别为 87 次、55 次会议所议事项均未前置提交智联集团党支部研究讨论。前款四、五所列问题均不符合《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章程》进行学习。二是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党组织会议进行前置讨论。
(四)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情况
树立底线思维不牢固。
制度机制不健全。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均未建立健全投资经营决策与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投资经营决策与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加强部门员工对相关制度学习,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制度内容和执行要点。
(五)腐败问题易发点
1.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措施有缺失。
(1)对收购国有股权、划出国有资产未实现变动产权登记。2021年以来,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存在对其他公司收购股权、无偿划转资产的情况,智联集团、智联建设虽向区国资委提出申请,但未实现变动产权登记: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二)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变化的”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固定资产进行相应的登记管理。二是在产权系统内如实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送,并在审批完成后执行。
(2)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2021年8月以来,智联投资、智联建设从未申请办理过产权年度检查登记。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企业应当于每一年度终了后90日内,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报告下列主要内容:(一)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二)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三)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次年90日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送办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二是就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绘制最新结构图表,并按要求向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报送。
(3)防范决策风险意识薄弱,“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未向出资人报告。2021年8月以来,智联集团、智联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均未向区国资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规定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履行出资人职责”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公司班子成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对“防范决策风险”知识学习,提升相关人员防范决策风险意识。二是积极履行职责向区国资委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2. 廉洁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
(1)未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廉洁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智联集团、智联建设均未将规定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也未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千规定>》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要求,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二是公司领导班子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对分管领域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2)未建立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开展通报典型案例不完全、警示教育不深入。公司存在员工对开展的典型案例名称和警示教育的具体内容记忆不清情况。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第十五条“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警示教育”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二是针对项目、财务、融资、国有资产等重点岗位,关键人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典型案例廉政教育,教育年轻干部职员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3. 财务管理不规范。
智联集团:
(1)财务记账时间不合规。出现记账凭证日期早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日期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所有记账凭证记账时间清查并完成整改。二是后期严格按照业务发生时间顺序记账。
(2)财务报账附件不合规。签订采购合同中无法人签字、询价确认单。
整改情况:一是对对所有记账凭证附件进行清查整改。二是后期在报账过程中严格审核报账附件。
(3)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一是对所有记账凭证清查。二是后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入账。
智联建设:
(1)记账科目不规范。记账科目不规范。存在红线内科目记入红线外科目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所有记账凭证清查。二是后期加强会计记账凭证审核力度,每季度对所有凭证再次检查,确保无误。
(2)报账手续不合规。出现记账凭证日期早于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日期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所有记账凭证记账时间清查。二是后期严格按照业务发生时间顺序记账。
(3)凭证附件不全。多份资金入账凭证均未附贷款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对所有记账凭证清查,同时自查其他附件是否齐全。二是后期严格按照财务附件要求,规范入账手续。
(六)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1年十届区委第十六轮巡察“回头看”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智联集团“应配备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1名,公司两名副总经理均已借调到其他单位,未在集团工作”问题,本次巡察发现,目前公司未配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反馈的智联建设“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款项往来随意,无具体事由划转款项”问题,本次巡察发现,目前智联建设经常发生仅凭相关业务公司提出周转资金申请,即向对方划转资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与国资委、区组织部沟通汇报关于公司至今未配备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问题。二是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内审相关制度。不断规范财务转账各项程序,并检查执行情况,确保财务管理程序合规。
三、持续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鹤壁智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鹤壁市山城区智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这个成效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毫不松懈持续整改
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节点,持续用力、扎实推进,确保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系统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
(三)下大力气完善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巡察整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治本作用。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同时,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需进一步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公司一把手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决纠治“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监督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