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五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浚县白寺镇刘裴洼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秀辉违规收取群众费用问题 。2021年4月,李秀辉在为本村村民张某某、谢某某申报低保过程中,分别向上述两名群众收取500元费用,所得款项由李秀辉保管。同年9月,李秀辉将上述款项退还。李秀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0月,李秀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浚县新镇镇西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秀堂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居民财产损失补偿款问题。2019年至2022年,潘秀堂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五保户李某某(已于2009年病逝)的2.71亩土地以其妻子名义登记上报,违规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070.7元、暴雨灾害受淹没土地财产损失补偿款3260.1元。以上共计4330.8元,由潘秀堂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2023年4月,潘秀堂将上述款项上交。2023年7月,潘秀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淇县朝歌街道后张近村党支部原书记贾玉春、原委员宋光红违规套取上级资金问题。2008年,后张近村时任党支部书记何焕民(2018年6月已被朝歌街道党工委除名)与时任村委会主任贾玉春、时任村委会委员兼会计宋光红商议后,通过虚构债务套取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财政补助资金共计52997元。2010年6月,贾玉春将以上52997元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直至2016年9月,贾玉春才将该款归还。2005年至2018年,何焕民与贾玉春、宋光红商议后,将19.982亩村集体土地登记到宋光红名下,违规领取种粮补贴款共计25060元。补贴款发放至宋光红银行账户后,宋光红将其中的23505.8元取出,以村集体收入记入村账,其余1554.2元由宋光红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直至2020年12月,宋光红才将1554.2元归还。贾玉春、宋光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4月,贾玉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宋光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淇滨区金山街道下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爱琴违规套取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问题。2022年,王爱琴以下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义,将承租人王某某实际耕种的315亩土地,以及不属于补贴范围的100亩土地,共计415亩土地按420亩申报领取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王爱琴先后四次领取应兑付给王某某的315亩土地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3689.9元,三次领取虚报的105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3678.3元。以上共计17368.2元,由王爱琴存入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2023年8月,王爱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虚报套取的3678.3元被收缴,其余补贴款已按规定兑付。
五、淇滨区钜桥镇艾庄村党支部原委员、报账员艾青民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时任钜桥镇艾庄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艾青民(2021年10月以后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利用保管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分三次挪用征地补偿款共计460000元进行营利活动,获取利息共计15480元。2023年4月,艾青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五起典型案例,有的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收取群众钱财,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盯着国家惠农补贴“打算盘”,虚报套取、非法侵占;有的甚至向征地补偿“伸黑手”,非法挪用、谋取私利。这些案件的查处,既体现了专项整治的成效,也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风腐问题。“蝇贪虽小,其害如虎”,乡村振兴领域的“蝇贪”“蚁腐”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肃惩处、坚决纠正,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紧紧围绕“三重一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坚决看住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党的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