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保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0-11-03    来源:淇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一、保密范围

凡涉及党和国家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事宜,均应列入保密范围。具体包括:

(一)委机关领导及各部室起草、印刷、签收、传递的秘密文电、信件、档案、资料、内部书刊等;

(二)尚未公开和不准公开的会议内容、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录音等;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四)机要文书、人事档案、统计报表、音像资料;

(五)查办案件的卷宗材料及应注意保密的事项;

(六)在涉外交往中应注意保密的事项;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起草文件时,要按其内容,在文稿的右上角标出相应的密级(密级分三种:秘密、机密、绝密)。

(二)凡列为密级的文件,均按机要文件进行打印、传递和保管。机要文件的投寄、发送,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不得随意找人捎带。

(三)外出接收、传递机要文件,实行专人专车,中途不允许办理其它事务。

(四)如需借阅带密级的文件,办公室负责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及时退还(不得留夜)。严禁乱传文件。

(五)外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会后应将带有机要内容的会议文件移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六)传达上级会议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进行传达,未经委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七)干部调动或离、退休时,应向办公室清退所借阅的文件。

(八)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及领导人讲话,要按有关规定到办公室办理批准手续。翻印、复印的纸张要及时销毁,不准重复使用。

(九)因工作需要查阅往年的机要文书材料,要经办公室主管副书记批准。查阅时要注意保密。

(十)办公室要妥善保管机密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扩散文件内容,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十一)未经办公室主管副书记批准,不得复印、复制和翻印机要文件、资料。注明密级公文、密码电报和注明不准翻印的秘密公文,不得复印、复制和翻印。

(十二)发给机关各部室传阅的秘密级以上范围的文电,签字阅后及时送回办公室。

(十三)各种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定期清理、归档或清退。需要销毁处理的,应送到办公室指定地点销毁,严禁私自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

(十四)委机关各部室下班或临时外出要将桌面文件清理入柜、关窗锁门。会客时,要注意保密,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到办公室,不准把外来办事人员单独留在办公室。

(十五)密级文件、资料传真要加密。不准密电明复、明密电混用。

三、保密工作职责

要严格按照“谁操作(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界定保密责任。县纪委两名副书记对机关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常委负有直接责任;各部室主任为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签署好保密协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

(一)组织学习和宣传贯彻保密纪律和保密法规;

(二)制订保密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安排部署保密工作;

(三)对部室承办人提出的密级确定、保密期限、定密依据等进行审定。

(四)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调查处理失泄密事件;

(五)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上传: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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