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各街道,县直各单位:
近期,纪检监察机关虽三令五申,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职工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党员干部职工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不正之风,倡树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就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严格落实备案等制度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备案制。全县各级各单位所有党员干部职工在操办婚丧嫁娶等重大事宜时,一律实行备案制。操办婚庆事宜提前10日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填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见附件1),并同时向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告。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7日内填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备案表》补办手续。操办婚丧嫁娶情况报告及礼单复印件,事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县管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向县纪委监委备案(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县直单位一般党员干部职工向本单位纪(工)委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季度汇总一次,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报县纪委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查;各镇(街道)一般党员干部向本镇(街道)纪(工)委备案;各行政村(居)两委干部向镇(街道)纪(工)委进行备案;各行政村(居)一般党员向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备案。
二、严格落实提醒制。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备案时,所在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应对报备人员进行事前提醒,并当场签字存档(见附件2、3),要求报备人坚持节俭文明办理,反对大操大办。
三、严禁违规操办。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不准向单位同事、管理服务对象和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发送请柬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邀请;不准安排管理服务对象及单位工作人员为党员、干部、职工办理婚丧事宜发通知、请柬、打招呼等办理活动。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婚事限定一事一天一地办理。操办婚丧事宜用车、用酒等方面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单位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对所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大操大办、攀比炫富等不正之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并经常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婚丧事宜不按规定备案以及仍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职工,一经发现,严格依纪依规处理,并追究监管者的责任。
附件1:浚县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附件2:操办婚事提醒
附件3:操办白事提醒
中共浚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上传:李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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