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党员因醉驾被开除党籍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5-25    来源:浚县纪委监委   

一、新镇镇西皮村党员宋某胜醉酒驾驶问题。2019年6月23日,宋某胜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浚县新镇镇董庄桥被交警查获。2020年11月27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浚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2021年2月,宋某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新镇镇牛村党员高某来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3月10日,高某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郑州市陇海路与货站街交叉口发生车辆碰撞事故,致对方车上乘客受伤。2020年10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2021年5月,高某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安全文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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