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因醉驾被开除党籍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浚县纪委监委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有效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近日,县纪委监委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因醉驾被开除党籍的案例,分别是:

1. 善堂镇李村孙某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孙某周被滑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善堂镇北柴村晁某雨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晁某雨被浚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浚州街道办事处七股路村陈某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陈某方被浚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同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时刻警醒自己,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带头安全文明驾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上传:李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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