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年】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发布日期:2021-06-11    来源:浚县纪委监委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处理1011人次、730人次、105人次、134人次,依次占比51.1%、36.9%、5.3%、6.7%。”这是浚县纪委监委晒出的近五年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绩单。

县纪委监委通报2017年以来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随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强化教育提醒“治未病”。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加强自我监督,又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011人次,占比51.1%。

强化从严执纪“治初病”。坚持依纪依规、严格执纪,正“歪树”、治“病树”。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通过从严执纪问责,用好党纪政务处分和职务调整治病救人,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处理835人次,占比42.2%。

强化高压惩治“治重病”。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反腐。坚决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紧盯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扶贫领域腐败、涉黑涉恶腐败等方面,对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内健康的政治生态。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合理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34人次,占比6.7%。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严管厚爱结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教育、帮助,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实现惩治“少数”,挽救“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撰稿:王婷 王晓华 | 上传:李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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