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纪委机关和鹤山区监委合署办公,共有1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鹤山区纪检监察宣教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的派驻机构8个,分别为:鹤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鹤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鹤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鹤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鹤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鹤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鹤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鹤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建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综合舆情工作等。
(四)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六)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组织协调全区以案促改工作等。
(七)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