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和产业园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纪检监察室:
现将《鹤山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鹤壁市鹤山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鹤山区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按照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鹤壁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证据规范><鹤壁市纪检监察机关立卷规范>的通知》(鹤纪办〔2019〕21号)及《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制度》文件要求,对我委自办案件和各乡镇、街道和产业园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党纪政务处分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案件质量评查是对已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检查,质量评定,以查错、纠错、补错和预防错误的重复发生为宗旨,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解剖典型个案,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及做法,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强化办案质量责任,促进案件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评查方式
(一)自查
由各承办单位按照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标准》对查办的案件认真自查、整理、装订。
(二)抽查
区纪委监委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对各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抽查(1-2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评查工作小组领导及成员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主管常委(委员)为副组长,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组 长:毕珍琴
副组长:宋红菊、赫连晓军、秦亮桂
成 员 :薛丽、和平平、王创新、刘尧、尚丽娜、李露、张萌萌、郑兴河、郭秀玲
四、评查标准及评查时间
(一)评查标准:案件质量评查按照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市纪委监委《关于印发<鹤壁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证据规范><鹤壁市纪检监察机关立卷规范>的通知》(鹤纪办〔2019〕21号)及《案件质量日常评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管理规范、执行到位等七个方面的评查标准,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阅卷登记表》。根据评查情况,将案件质量分为四个(A、B、C、D)档次。得分60分以下的,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案件,评为D等;60分(含60分)至75的,为质量不高案件,评为C等;75分(含75分)至98分的,为质量合格案件,评为B等;98分(含98分)以上的,为高质量案件,评为A等。
(二)评查时间:每次7天左右。
五、评查结果运用
评查结束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小组将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意见,向办案单位反馈。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向区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报告,经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向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通报。评查结束后,各部门应在一个星期内报告评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六、总体要求
(一)客观评查,确保实效。在案件评查过程中,要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查人员要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扣分情况要有具体体现,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对案件质量作出客观的评价。筑牢案件质量意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切实履行好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共同职责,以查办案件质量的高标准严要求助推鹤山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机制,提高质量。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把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与执纪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完善办案质量管理措施。实行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案件质量监督制约机制和案件质量责任制等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