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廉情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来源:鹤山区纪委监委   

各乡镇、街道和产业园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纪委监委《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意见(试行)》落实落细,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办法(试行)》《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监督办法》《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十要十不准”》和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六条措施”》文件要求,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以严明的纪律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经研究,决定选聘6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担任廉情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方式

区纪委监委特邀加相关部门、企业推荐与本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选聘。

二、选聘人数

在全区民营企业负责人当中选聘6名廉情监督员。

三、廉情监督员基本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热爱、了解和熟悉企业工作,热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

3.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积极主动同纪检监察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实事求是反映政商交往中存在的问题,满腔热情投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4. 不利用廉情监督员身份或以非法手段、途径影响干部公正执行公务。

四、廉情监督员主要职责

为打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廉情监督员监督职责,负责对全区涉企服务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央和省、市、区涉企决策部署、改革举措、政策法规、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

(二)是否存在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罔顾民营企业正当要求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涉企管理服务方面玩忽职守、该审批不审批、该服务不服务,或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以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四)是否存在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

(五)是否存在执行惠企政策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六)是否存在为服务企业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不尽责、懒政怠政或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行为;

(七)是否存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

(八)其他在涉企服务中破坏政商交往规范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被聘任的廉情监督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及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素质,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职责。

(二)廉情监督员任期为两年,届满根据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能够积极履职的给予表彰;对聘任期间履职不到位或个人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解聘。

(三)廉情监督员发现破坏政商交往规范的问题,要及时向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反映。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第一时间处理廉情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处理完毕后,要认真填写廉情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送至区纪委监委审理室226房间进行归档。

(四)区纪委监委将不定期召开廉情监督员信息交流座谈会,通过座谈的方式,了解廉情监督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问题,更好的发挥廉情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联系人:王创新  电话:6937559

 

 

中共鹤壁市鹤山区纪委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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