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是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高发领域。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紧盯关键环节,认真履行职责,持续加大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为严明纪律,深化警示教育,现将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鹤壁集镇郝荒村党支部书记李新成套取、截留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5月、7月,李新成以租用铲车费的名义分两次在村财务报销71622元,其中支付铲车使用费23222元,套取48400元由其个人保管使用。2017年,李新成收取该村苹果园2016年度承包费27000元,其中11000元入村账,截留16000元由其个人保管使用。2020年9月,李新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鹤壁集镇西街村报账员李春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春林陆续从鹤壁集镇财政所西街村集体财政账户借款,用于赔付村民占地赔青款、沉陷治理款和村委会日常支出,其中868956.77元借款支出后未及时冲账。2013年至2016年,李春林累计收取村集体赔青款91100元,未及时上交村账,直接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20年7月,李春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各项惠农惠民政策相继落地,农村集体资金日益增多,集体资产、资源流动性不断增强。村干部作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代理人,本应为民造福、为民谋利,当好集体“三资”好管家,但个别村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缺乏敬畏之心,把集体“三资”当成个人“摇钱树”,动歪心思,耍小聪明,不惜以身试纪。这些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直接吞噬群众的获得感,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鹤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