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正县级侦察员郝军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4年,郝军利用职务之便,在春节、中秋等节日,先后27次接受11名下属礼金、购物卡合计4.3万元;以其岳母名义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利196万元。调查发现,郝军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8月,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郝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市人民医院违规借用企业车辆、接受企业安排旅游问题。2013年底,市人民医院违规借用河南新博源医药有限公司(供药商)一部别克商务车,直至2015年8月才将该车归还。2015年7月至8月,组织护理管理人员分三批免费到山东威海市威高集团下属威高管理学院试培训期间,接受学院安排到景点参观游玩。市人民医院院长侯瑞芳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2016年8月,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侯瑞芳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3490元。
3、浚县王庄镇聂村村党支部书记郑怀法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郑怀法组织本村村干部分别到苏州、杭州等华东五市公款旅游,共计花费1.2万元。调查发现,郑怀法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6月,浚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怀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2万元。
4、鹤山区窦马庄村党支部书记窦付平违规操办女儿婚礼问题。2015年11月,窦付平在操办女儿婚礼事宜时,通知亲戚朋友之外的人员参加,在辖区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月,鹤山区九矿广场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窦付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中秋、国庆两节将至,要继续从严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特别是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要保持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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