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纪委通报6起懒政怠政“四个不为”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02-19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近日,商丘市纪委通报六起懒政怠政 “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作为”典型问题。

  1.梁园区平原办事处刘中涛等4人治理“双违”工作失职问题。梁园区平原办事处分管“双违”治理工作的副主任刘中涛,制止“双违”不力,致使2014年以来办事处辖区内出现3处超出批复面积和32处没有手续的“双违”房屋,工作失职;该办事处分包金桥社区的副书记王金科、综治办主任刘志军和金桥社区主任段胜忠,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社区出现多处“双违”建筑、2011年以来段胜忠多名亲属违法建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梁园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刘中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段胜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金科、刘志军诫勉谈话处理。

  2.睢阳区古宋办事处刘进利等3人治理“双违”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初,古宋办事处火神台村多名村民占用耕地违法建房,睢阳区纪委对4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但2015年4月,该村又发生村民许某占用可耕地违法建房问题。古宋办事处“双违”办主任刘进利、火神台村原支部书记徐敬民、村委会主任韩卫华制止“双违”不力,工作失职。2015年10月30日,古宋办事处给予刘进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徐敬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韩卫华行政记过处分。

  3.柘城县岗王镇干部张广体等4人处置群众信访工作失职问题。岗王镇赵庄村村民楚某某因不满法院判决,于2015年7月1日赴京上访,岗王镇政府得知后派人进京将其接回。但由于岗王镇党委、政府对楚某某上访事件重视不够,对问题解决不力,导致楚某某于2015年8月9日再次赴京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包村干部张广体负有直接责任,分管信访工作的镇纪委书记杨卫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镇党委书记王冲锋、镇长李全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8月21日,柘城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王冲锋、杨卫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广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全超行政警告处分。

  4.睢县河集乡副乡长冯科正“三夏”安全生产工作失职问题。在2015年“三夏”安全生产中,冯科正作为主抓河集乡农业生产的副乡长,对防火工作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得力,工作失职,致使6月13日该乡杨屯村麦田发生着火,过火面积达20亩,给群众造成较大损失。2015年11月24日,睢县纪委给予冯科正党内警告处分。

  5.虞城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刘东方、卢浩行政不作为问题。虞城县城关镇居民李某某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情况下违规建房,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队长指派四中队长刘东方带领执法队员卢浩前去制止,由于制止不力,致使李某某违法房屋建成,造成不良影响。虞城县建委给予刘东方、卢浩行政警告处分。

  6.民权县住建局规划股股长翟冉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4月14日,商丘市金龙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位于民权县上海外国语学校南侧地块的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民权县住建局在行政许可中,时任规划股副股长的翟冉工作失职,没有依法向利害关系人上海外国语学校告知有关许可事项,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21日,民权县纪委给予翟冉党内警告处分。(商丘市纪委)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