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口市纪委对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了通报。
川汇区华耀城办事处在拆迁过程中,未能按规定及时将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拨付的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公益金上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而是经华耀城办事处班子成员讨论同意,于2014年3月7日至11月14日,由华耀城办事处财政所长马超经办,经华耀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王学廉签字审批后,临时以借支形式支付办公费用共计70.03万元,构成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错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对此,王学廉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马超负直接责任,华耀城办事处党委书记李广肃负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2日,周口市川汇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学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超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广肃诫勉谈话,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周口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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