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8-24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开展清廉鹤壁建设的实施意见》,主动融入清廉河南建设大局,全面提升清廉鹤壁建设工作质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清明政治引领、清廉政府提质、清正干部塑造、清朗社会构建“四大工程”,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续写高质量富美鹤城更加出彩绚丽篇章,在现代化河南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当先锋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与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排相适应,立足今后5年目标任务,努力实现管党治党水平显著提高,权力运行和政府行为不断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向善向好,政治生态持续优化,清廉文化深入人心,社会风尚正气充盈,逐步实现清廉鹤壁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让清廉成为出彩鹤城的显著标识。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清明政治引领工程

1.实施理论武装铸魂行动

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首修课、终身课,坚持政治学习定位,严格落实《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制度》,把“第一议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市委巡察、党建责任制考核、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等,检验学习成效。

提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完善领导干部专题党课制度。

分层分类分级强化教育培训,持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日常监督,坚持定期检查,守牢意识形态风险底线红线。强化新闻媒体、出版发行、学校、论坛报告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强舆情态势跟踪监测,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即时研判、专项研判和节点研判,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党校

2.实施政治监督护航行动

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心怀“国之大者”,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落实。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政治监督重点任务清单,细化政治监督重点事项。

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等省委重要部署,动态更新政治监督重点事项,推行“一月一清单”监督模式,对政治监督发现问题实行月报告制度。

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巡察整改等情况,收集整合相关部门掌握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研判被监督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形成年度政治生态分析报告。

开展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检查,深化政治巡察,坚决查处和防治“七个有之”,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

3.实施政治生态优化行动

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持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简”“减”同志关系、“严”“严”组织关系。

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巡察整改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状况,进行政治生态评价。

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影响政治生态的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力度。

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推动“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督促相关各级党组织及时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市公安局党委、市审计局党组

4.实施惠民固本强基行动

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定不移走好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深入开展组织力提升行动,开展党建引领强(优)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强(优)村(社区)评价工作,深入开展“五星”支部创建活动,开展农村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激发基层工作内生动力,激发基层干部干事热情。

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零”创建,推进“四治融合”,常态化开展“四大一送”“五强五优”创建行动,扎实推进“六防六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无诈城市”创建、命案防范、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等系列专项行动,坚持结果导向,聚焦实战实效,夯实平安稳定根基。

推进实施“一老一小一青壮”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社保基金、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优质均衡教育、就业创业、巩固脱贫成果等领域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人社、教育、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深入排查问题,全程督促整改。

常态长效推进惩腐打伞工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精准有效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党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市乡村振兴局党组

(二)推进清廉政府提质工程

5.实施监督促治提升行动

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做实重点监督,严格落实“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有效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手段,及时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提高监督效能。

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增强监督合力,使监督体系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

探索开展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途径,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确保各监督主体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优势互补、力量叠加,推动其他各类监督共同发力,充分释放监督治理新效能。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机关党组、市委巡察办、市财政局党组、市审计局党组、市统计局党组

6.实施权力运行阳光行动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窗口行业单位政风行风大走访、“大体检”专项监督,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

加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地方立法,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建立健全推进权力公开规范高效运行的法规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机关党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

7.实施“放管服”增效行动

以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为原则,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做到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印发《鹤壁市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和申请材料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

拓展事项服务范围,实现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印发《鹤壁市“一件事一次办”落地实施方案》,持续提高“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服务质效和便利度。创新“有诉即办”服务,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有诉即办”窗口覆盖率100%,做到“有诉即接、有诉即应、有诉即办、有诉必办”。

深化县域经济“三项改革”,巩固拓展放权赋能改革,确保赋权移交工作平稳有序、无缝衔接;深入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开发区改革创新活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市级财政调控能力。

全面落实“13710”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限,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协作联动,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不断推动提升政府效能。

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机关党组

责任单位:市法院党组、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市市场监管局党组

8.实施新型政商关系涵养行动

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落实省“九要”“九不得”和我市“十要十不准”要求,严格落实亲清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依托“两个健康”实践中心和“鹤商家园”“同心家园”“乡贤家园”“暖心家园”四级平台,设立亲清会客厅,每月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政企面对面”恳谈活动。推动全省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市创建和“万人助万企”活动。推动形成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和良好发展秩序。

健全完善涉及政商交往和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受理、移送和督办机制,及时纠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企业交往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违规借贷、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打造运用“亲清政商智慧平台”,打通政企双向交流“绿色通道”,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廉洁经营。

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工商联党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

(三)推进清正干部塑造工程

9.实施年轻干部“墩苗育苗”行动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严把选人用人关,进一步树牢干部到基层培养、在基层成长、从基层选拔的鲜明导向。

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墩苗育苗”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墩苗育苗”干部开展多岗位历练,安排参与探索性试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把年轻干部放到改革发展主战场、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经受历练、接受检验。

从严对年轻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统筹开展任前培训、导师帮带、实战实操,强化培养锻炼,提升能力素质;开展定期谈心谈话,强化日常监督,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

10.实施能力作风“强筋壮骨”行动

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着眼锻造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能力作风,完善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部能力作风建设系统化、标准化、常态化开展。

巩固深化“情暖百姓”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发挥“领导干部领办实事”、“五个一”联系点、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双报到”、灾后恢复重建“双百”结对帮扶、平安建设基层联系点等作用,推动机关干部走基层、接地气。

坚持以结果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着眼“实干立身、争先出彩”,大力弘扬大别山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把作风能力提升的成效体现在争先进位、推动工作上。大力选树在重大改革、重大举措、重大工作、重大项目中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先进典型。

持续完善“正向激励、容错纠错、澄清保护”三项机制,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提高问责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

11.实施严管严治“驱虫防病”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要求贯穿到干部管理监督各方面。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纪律、管作风的从严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提醒、函询或诫勉,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督促领导干部恪尽职守、担当作为。

围绕提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质效,进一步增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研究制定落实措施,推动层层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坚持风腐一体纠治,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开展专项治理,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严肃查处金融、国企、政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深入查处隐性腐败、新型腐败问题。

加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制度体系,科学用权、规范用权,织密权力运行之笼。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四)推进清朗社会构建工程

12.实施清廉机关创建行动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教育管理,定期分析研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思想状况,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当行为,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

坚定不移落实“两个责任”,要时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建设,引领全社会崇廉倡廉促廉。

创新清廉建设载体,丰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与清廉机关建设的方式,创新参与清廉机关建设的途径,常态化开展党纪教育、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持续提升作风质效,充分发挥清廉机关在清廉鹤壁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广泛开展“清廉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作表率。

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切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开展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和监督执纪明察暗访,纠治“怕、慢、假、懒、乱”等“机关病”,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13.实施清廉企业创建行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党员干部既要主动增强“亲”的自觉,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又要筑牢守住“清”的底线,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构建既亲又清的政商关系。

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企业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的国资综合监管体系。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完善廉洁从业内控机制,推动企业及其人员做到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引导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强化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坚持把建设清廉企业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清廉文化进企业,让清廉之风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领域和环节,成为全体企业员工的自觉意识和行为规范,激活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弘扬新时代讲正气、走正道的企业家精神,建立清廉民企示范点,推动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理念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文化和经营之中。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党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党组、市市场监管局党组、市金融局党组、鹤壁银保监分局党委

14.实施清廉学校创建行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课堂和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健全完善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机制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落实“双减”工作不力、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学校基本建设、教师招聘、招标采购、经费管理、校办企业等领域腐败问题,以及教育民生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取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

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清廉文化进校园,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职工清廉从业、学生清廉修身的良好育人生态,倾力打造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党组

15.实施清廉医院创建行动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完善科学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体系,大力弘扬医者仁心、大医精诚等传统医德医风文化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建立健全医疗系统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类权力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促进公权力运行的规范、透明、公开。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加强对医药和耗材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

建立完善明察暗访督查制度,紧盯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欺诈骗保、过度检查、不合理收费及用药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党风清正、院风清朗、作风清明、医风清廉、群众满意的清廉医院,营造健康、廉洁、诚信的医疗环境。

把清廉医院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加快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深化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党组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党组

16.实施清廉村(社区)创建行动

强化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监督机构责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创新基层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积极推行民主恳谈听证等制度。

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广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乡村权力运行各环节、全过程。

完善“智慧监督平台”系统,建立基层单位廉情风险预警机制,实现由线下监督向线上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

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抵制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敬廉崇廉的乡风民俗。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党组、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市乡村振兴局党组

17.实施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

始终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作用。

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

健全社会组织监督体系,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

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签订《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廉洁从业、规范履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党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市工商联党组、市公安局党委

18.实施清廉家庭创建行动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清廉家庭建设作为推动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精神状态、净化政治生态的有效抓手。

充分挖掘、运用、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扎实开展红色家风传承、廉洁从家出发、“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活动,建设一批特色家风馆,把好家训、好家规和好家风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

不断丰富廉政文化载体,通过发出助廉倡议、观看廉政教育片等形式,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教育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防范涉外行为风险,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使家庭成员成为反腐倡廉的自觉推动者、廉政建设的积极践行者、廉洁奉公的有效监督者。

牵头单位:市妇联党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19.实施清廉文化创建行动

充分发挥清廉文化的导向、教育、激励作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

广泛开展清廉文化建设活动,通过清廉文化作品创作、展演,增强清廉文化的吸引力。大力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

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广场游园和农村文化大院建设中融入清廉元素,充分发挥文化场馆的教育引导作用。

深入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名人清廉事迹,创作一批清廉题材的文艺作品,发挥好历史文化名人的示范教育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联党组、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廉鹤壁建设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安排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会商研究、情况通报、督导推动等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主体责任,当好“主推手”;各级纪委监委要充分发挥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带头落实好牵头推进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党组(党委)要按要求抓好总、负起责,制定具体行动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党组(党委)要全力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二)精准督促指导。将清廉鹤壁建设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作为评判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把清廉建设情况作为党委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专班推进、专人负责、专题督查。要及时进行工作调度,适时进行调研评估和规范提升,不断完善政商关系涵养、廉洁文化培育、清廉单元创建、政治生态评价等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突出示范引导。将清廉建设与地方、部门、行业、领域工作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清廉+”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守正创新,加强清廉建设的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确定一批清廉建设典型示范点,以一地一域的清廉创建为全市的清廉建设提供方法路径。把清廉鹤壁宣传融入全市大宣传工作格局,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作用,充分展示清廉建设的工作动态、显著成效、先进典型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上传:张祎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