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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时评丨信任之光不能代替监督之剑

发布日期:2024-10-23    来源:市纪委监委网站   

河北省南宫市水务局财务股原干部李某某,因沉迷网络赌博,在短短8个月时间内,挪用、贪污公款1921.88万元。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丧失理想信念、面对诱惑无法自持是李某某最终走上以权谋私、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观因素,但该水务局监管机制形同虚设,复审复核等关口层层失守,也给违纪违法留下可乘之机。

信任与监督是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可或缺的双翼。古有商鞅立木取信,从而顺利推行变法,但同时秦国也有严格的法律监督体系,对违法者予以惩处,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在机关单位,不乏领导干部信任干部职工的能力,给予他们充分的发展空间,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可能就会出现玩忽职守、滥用权力等问题,进而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在具体责任认定上,按照“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进行划分,并给予对应的纪律处分,警醒党员领导干部除了管好自己还要管好队伍。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解决“重选拔、轻管理”问题,既要明确“有权不可任性”,又要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要严明监督机制,紧盯年轻干部易发多发的腐败风险点,将查清问题和查找机制漏洞同步开展,落实“八小时外”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严抓理想信念,部分落马干部的案例一次次证明,违纪违法都是从思想滑坡开始的,要更加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熏陶,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始终坚持信任与监督并重,以信任弘扬其善、以监督防范其恶,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淇县纪委监委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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