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李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平时考核为何会确定为‘好’等次?其多发的考核奖应予以收缴。”近日,淇滨区纪委监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处分执行不到位问题,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立即整改。
为切实维护纪律严肃性、权威性,淇滨区纪委监委积极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督促整改三个步骤,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
该区纪委监委印发专项检查工作通知,明确方法步骤、检查内容和具体工作要求。由案件审理室牵头,统筹乡镇街道纪(工)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督促各单位对2022年1月以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调整职务、停发或调整工资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被处分人所在党委(党组)及组织、人社等职能部门及时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全面覆盖、处分执行严格落实。
对照前期查纠内容,淇滨区纪委监委成立监督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回头看”,对执行存在问题的,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共同研究法规适用、确定统一执行标准等,推动问题解决;对整改缓慢的,督促相关党委(党组)限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共发现和查纠考核奖发放不符合规定、处分决定未入人事档案等问题13项。
下一步,淇滨区纪委监委将把监督处分决定执行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切实抓好实时跟踪和督办落实,推动各级党组织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及时、精准规范执行到位,确保案件查办切实起到惩戒、警示和教育的综合效果。(淇滨区纪委监委 尚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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