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大河涧乡原党委副书记郑之俊涉嫌贪污受贿案件,区纪委监察委组织案发单位、相关乡镇办事处和区直单位负责同志130余人到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据了解,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郑之俊先后担任淇滨区大河涧乡副乡长、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案金额达18万余元。3月23日,被告人郑之俊因涉嫌贪污罪被淇滨区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5月8日,区监察委将其移送淇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11日被区检察院决定逮捕,5月16日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淇滨区法院当庭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郑之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30万元。庭审现场,全区130余名机关干部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制教育。
“今后我们一定加强党纪法规学习,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特别是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和涉农惠农资金管理方面,一定严格廉洁自律,坚决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大河涧乡乡长陈泽新在参加完庭审后感言。
下一步,区纪委监察委将把旁听职务犯罪庭审作为一项长效机制,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敦促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法纪意识、严守纪律底线。(淇滨区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