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出台实施细则 推动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

发布日期:2018-08-01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党风政风监督室应当将以案促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束后及时向法规室反馈相关情况……”为上下形成合力,推动以案促改深入持续开展, 7月20日,市纪委监察委出台《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通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建立以案促改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细则》共6个方面9项内容,对市纪委监察委承担的职责、典型案件选取范围、机关各内设机构承担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综合考评机制等6个方面,做出详细明确规定。

《细则》规定,市纪委监察委负责主导推进、监督检查以案促改工作落实;选取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扫黑除恶、金融系统等重点领域8类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明确法规室、审查调查室、审理室、宣传部等机关各室部承担的主要任务和各项职责;各派驻(出)机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以案促改工作;巡察机构把以案促改列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立以案促改综合考评机制,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鹤壁市纪委监察委)


打印

版权所有:中共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鹤壁市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编号:豫ICP备09010477号豫公安备案号:410611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