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纪委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成义受贿案件。2007年至2014年春节,申成义在担任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开发商冯某等人在道路加宽、工程招投标、工程款审批等事项中提供便利,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30.6万元,大众高尔夫轿车1辆。2015年3月,红旗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申成义有期徒刑十年;同年7月,延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申成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辉县市城管局执法大队二大队原队长李斌违规乱收费、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9月,辉县市城管局执法大队二大队队长李斌利用职务之便,代替涌金商贸城(民营商贸企业)收取16家商户3.5万元摊位保证金和1.44万元场地费,未归还涌金商贸城。2014年春节,李斌收受商户申某价值500元购物卡。2014年8月和2015年3月,李斌又收受商户李某2000元现金。2015年7月,辉县市纪委给予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队长职务,并调离工作岗位。
3.辉县市黄水乡黄水村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问题。2014年1月,辉县市黄水乡黄水村党支部书记郭启明、副书记王振贵、村委秦文祥、张瑞昌、靳志强共同商议,以复修黄水村东沟水池的名义虚报项目,冒领国家财政资金4.9万余元,用于其他水利项目支出。2015年5月,辉县市纪委给予郭启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振贵、秦文祥、靳志强、张瑞昌党内警告处分。
4.获嘉县大新庄乡计生办工作人员姬紫娟虚报冒领死亡人员救助款问题。2013至2014年期间,姬紫娟利用负责统计大新庄乡各村60岁以上独生子女、双女户老人名单及发放补助款的工作便利,先后两次以大新庄村魏某、西碑村杨某、南务村曹某3位死亡人员的名义冒领独生子女救助款,共计576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5年11月,获嘉县监察局给予姬紫娟行政记过处分。
5.获嘉县位庄乡王治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国新挪用农户购房保证金问题。2013年1月,在建设宏晟农村住宅社区时,为鼓励农户到社区购房,王治村村委会与16家农户签订协议,以享受补助资金政策优惠为由,收取每户5000元购房保证金。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李国新将8万元保证金私存后,获利6240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2015年12月,获嘉县纪委给予李国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原阳县南街学校违规乱收费问题。2013年、2014年秋季,原阳县南街学校在无收费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向117名插班生收取借读费共计5.97万元,向1510名学生收取《小学生成长手册》费共计3.02万元,向137名学生收取空调费共计0.411万元,该校校长李洪善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9月,原阳县教体局给予李洪善行政记过处分。
7.封丘县荆隆宫乡杨楼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明堂、报账员杨树玲公款私存问题。2012年9月,封丘县扶贫办拨付杨楼村增收项目扶贫资金9.6万元,该村未按规定将该款项上交乡财政所,直接用于村内开支;2009年5月至2014年12月,该村共收取宅基地款、土地承包费、卖树款共计40.24万元,未上交乡财政所,存入杨明堂和杨树玲个人银行账户,并直接用于村内开支。2015年12月,封丘县纪委给予杨明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杨树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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