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以严明的纪律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落地落细,5月31日,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办法(试行)》和《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监督办法》,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优质高效营商环境。
一是找准堵点,着力解决问题。围绕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助推民营企业发展,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先后充分征求市工商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服务管家”、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找准政商交往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共收集意见建议30多条。《办法》不贪大求全、不求面面俱到,着眼于具体问题,从“可以参加哪些具体活动、如何请示报告、怎样用餐用车出差、坚决力戒形式主义、执纪审查如何保障合法权益、坚守什么政策底线”等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探索制定9个方面的政商交往规范,打消政府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存在亲清交往界限不分等顾虑,鼓励政府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民营企业中主动作为。
二是依纪依法,厘清交往边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系列重要论述,将中央和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文件汇集成册,认真研究、吃透上级精神,对公职人员在政商交往中哪些能做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把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确保9项措施符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为助推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暖心、贴心、知心的政策支持。
三是强化监督,确保落地落细。为确保行为规范落到实处,紧密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实际,依纪依法制定了具体的《监督办法》,明确了“94331”监督工作机制,即明确“9种监督情形、4种监督方式、3个问责情形、3个容错方法、1个工作目标”,把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切实解决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损害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不力等行为,为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开放公平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法保障。(供稿|鹤壁市纪委监委 编辑|李娟 上传|秦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