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纪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04-23    来源:鹤壁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1、浚县卫计委卫生计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科长耿利亚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3月15日上午,县卫计委卫生计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科长耿利亚带领科室工作人员陈红星、王百成(临时聘用人员),到善堂镇某私立学校检查卫生防疫工作,善堂卫生院公共卫生防疫中心工作人员杨希有、朱朋超协助检查。中午检查结束后,耿利亚一行5人在该校餐厅接受学校宴请。此后,耿利亚、陈红星、王百成三人又在工作时间违规到县城某KTV娱乐场所消费,被社会群众举报。

4月8日,浚县纪委监察委分别给予耿利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卫生计生监督岗位;陈红星记过处分;杨希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朋超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张永举党内警告处分;负有主体责任的县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级干部、分管卫生计生监督所的李军诫勉谈话处理;责成负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县卫计委党组向县纪委监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临时聘用人员王百成严肃处理。消费费用345元由耿利亚、陈红星、杨希有、朱朋超、王百成等5人全额退赔。

2、浚县公安局善堂派出所辅警尚航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月6日上午,善堂派出所辅警尚航开警车和民警杨晓龙到浚县公安局办事期间,尚航私自驾驶警车到浚县县城南关鸿泰物流公司,将其弟因结婚办事购买的10件白酒装到警车上,欲捎带回善堂老家,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月12日,浚县公安局党委对辅警尚航予以辞退,责令民警杨晓龙写出书面检查,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善堂派出所所长王辉诫勉谈话处理。(浚县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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